晉安法院首發人身安全保護令
2016-08-10 16:34:49 來源:福州晚報 【字號 大 中 小】
日前,晉安法院適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》,首次頒發人身安全保護令。2016年1月27日,原告林某向晉安法院起訴吳某離婚糾紛。后經晉安法院審理,判決駁回原告林某離婚請求。判決后,林某遭到吳某毆打、威脅,故林某作為申請人,于2016年3月22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。
經審查,晉安法院認為,各種跡象表明申請人有可能正面臨家庭暴力。因此,晉安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,首發人身安全保護令: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;禁止被申請人騷擾、跟蹤、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。葉智勤 晉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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